官方公佈“醫用大麻”使用標準!這15類病症可開藥

東南亞華人網:6月26日,泰國衛生部正式發佈《受控草藥法案(大麻)》,宣佈將對醫用大麻使用實行更嚴格管控,僅限15類特定病症可由認證醫生開具處方,且醫生若因開藥不當導致患者出現副作用,必須承擔法律責任。

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部副主任醫師特萬表示,該項新規將在未來1至2天內刊登於《皇家公報》,正式生效。今後,所有想要使用大麻治療的患者,必須事先經過醫生檢查,並憑藉明確的處方纔能使用大麻產品,形式包括THC和CBD萃取物、大麻花、以及傳統配方如“酒精大麻酊”。

官方規定,具備開立大麻處方資格的專業人員,涵蓋7個領域:現代醫學醫師、傳統泰醫、泰醫融合醫、牙醫、藥師、中醫及本地草醫,且每次處方不得超過30天用量。新標準中列明的15種可適用大麻治療的病症包括:

慢性疼痛、抽搐、痙攣、關節痛、肌肉緊繃、癌症、噁心嘔吐、帕金森病、癲癇、哮喘、失眠、食慾不振、廣泛性焦慮症、阿爾茨海默症以及抑鬱症。

然而,即使符合條件,醫生也必須精確判斷使用劑量,並在處方上詳細列明每日使用限量。特萬警告,醫生若開錯藥、用量不當或忽視副作用,將面臨專業法律責任追究,甚至可能被吊銷執照。

爲提高醫師合規能力,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部也將啓動在線培訓課程,幫助具備處方資格的醫師正確使用新規。特萬補充強調,此舉旨在遏制當前大麻濫用風險,保障公衆健康,防止醫用大麻“遊走於娛樂使用之間”的模糊地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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