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南亞華人網:據越南報導,越南廣寧省人民法院於6月17日對一起涉中國籍人員持有並流通假幣案件作出宣判:35歲的湖北籍男子宋志傑因“持有並流通假幣”罪名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;其同夥、29歲的雲南籍男子龔君則因“參與流通假幣”罪被判3年徒刑。
案件回溯至2024年8月16日,當日下午兩人自中國廣西東興口岸進入越南芒街市。越南廣寧省警方表示,宋志傑攜帶了187張僞造的百元人民幣(總額18,700元),入境時便將這些假幣的性質告知龔君,並計劃在當地使用。
兩人初步嘗試在芒街市的鴻運酒店使用假鈔,但因酒店設有驗鈔設備而未能得手。隨後,於當晚6時30分左右,二人來到該酒店對面由裴氏秋(Bùi Thị Siu)經營的飲料攤位,試圖以人民幣換取越南盾。宋志傑以30張百元鈔票兌換了逾一千萬越盾,然而裴氏秋很快發現其中8張疑爲假幣。宋爲掩飾行爲,立即通過手機轉賬1,000元真幣予以“補償”,並取回假鈔逃離現場。
店主進一步檢查後懷疑其餘22張同屬假幣,遂向當地公安舉報。執法人員隨即展開調查,並在宋志傑身上查獲其餘165張僞造人民幣。經廣寧省刑事技術機構鑑定,所繳獲鈔票均爲高仿僞造品。
據宋志傑供述,這批假幣是在2024年6月底,其赴馬來西亞爲一位李姓同胞安裝軟件後所得報酬。由於這些假幣在中國難以使用,他遂與龔君密謀跨境前往越南“花錢”。
法院審理時認爲,兩名被告行爲嚴重危害越南金融流通秩序,依《越南刑法》第207條規定判處實刑。判決後,兩人被當庭移送監獄執行服刑,案件亦成爲越南加強邊境貨幣監管的又一典型案例。